欠死者四千赖着不还 四继承人起诉欠债人
作者:高邮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318
2009年2月,高邮村民张某向同村村民戴某借款4000元,不料戴某于2011年正月里去世。戴某的四名继承人在多次催要欠款无望的情况下,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
经高邮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于2009年2月6日向戴某借款4000元,同时张某立下了一份借据,借据未约定还款时间和借款利息。不料,戴某于2011年正月里去世。经多次催要欠款无着,戴某的父亲、母亲、妻子、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张某告上法庭。由于张某未参加诉讼,法院视其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四原告均系债权人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够依法继承戴某对被告的到期债权。四原告有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的权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由于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向被告主张要求其偿还借款的权利。据此判决张某偿还四原告借款4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