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上出现的匪徒利用夜幕的掩饰而对出租车下手的一幕,竟发生在她身上。为了挣一笔不菲的出车费,从苏州开车送一个人回淮安,途中遭受到乘客的劫洗,还为此受了伤。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抢劫案。

  2015年1月27日,在苏州汽车客运总站外招揽生意的张红,一眼就看到了拖着大包小包的胡强,她便走上前去与之搭讪,通过攀谈,得知胡强是淮安市区人,在苏州某家具厂做工。厂里提前放年假,胡强一年没有回家了,这次回家特意为家里人准备了不少的礼物,才有了这大包小包的一堆行李。张红便提出用面包车送胡强回家,胡强看着自己的行李,试探性地询问车费。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1850元成交。张红帮着将胡强的大小行李放进了车里,当天下午就上了路。

  坐在车上,胡强才想起手头上没有这么多现金,此前的工钱已经通过银行转账汇到了家里。怎么办?一个念头闪现在他的脑海:她是外地人,又是一个女的,“想办法”对付她。于是,在经过洪泽时,胡强说改变路线,要在那里将礼物送给亲戚,然后张红就可以返回了。张红听了很高兴,以为可以早些拿到钱回家了,她哪里知道这是胡强在为伺机寻找作案机会而编出的谎言。当日23时许,张红将胡强送至其在洪泽的亲戚家居住的巷子口。张红便向其索要车费,胡强口上说,要从包里拿钱,眼睛却环顾四周,见四周无人出入,又见张红打开车们背对着他,他快速地从自己包里抽出一柄小铁铲猛向张红头部砸去,张红被砸倒地,在其起身逃跑过程中,胡强持铁铲在后追打她。后张红逃至附近住户求助,胡强这才放弃追赶,并返回车内劫取张红摆放在车内手包中的现金2200元,同时将车载导航仪扳下丢弃,然后带着自己的行李转了几个弯来到了亲戚家。经鉴定,张红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没过几日,胡强便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胡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胡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未取得客运营运资质而私自拉客的行为,本身就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线路灵活、时间灵活、服务到家,尤其是女性司机,夜间出车,很容易为不法之人创造犯罪作案的机会。因而,请驾驶员朋友们能遵规守纪,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