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是寸步难行。近日,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庄某,因坐飞机遭拒,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等五人借款及利息共计18万元。

  庄某和刘某等人系朋友关系,庄某在金坛及外地做生意,包括苗木购销及市政工程等。2014年5月,庄某因资金短缺为由向刘某等人借款合计18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庄某无法按期偿还,一再拖延,无奈下刘某等人向法院起诉庄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金坛法院于2015年3月作出判决庄某偿还刘某等五人借款18万元及利息。可是,判决生效后,经刘某等人多次索要,庄某拒不给付,后庄某离开金坛,无法取得联系。后来,刘某等人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庄某在银行和家里均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 2015年9月10日,金坛法院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被执行人庄某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向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出行、贷款、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庄某仍然置若罔闻,未履行判决内容。

  因庄某在外面经常出差,乘坐动车及飞机是家常便饭。最近,庄某要乘坐飞机外出谈生意,在当地机票代购点购买机票时遇阻,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赶到法院,表示愿意凑钱履行借款及利息,并当场给付了所欠的全部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