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拼命想冲进来,城内的人拼命想冲出去。当爱情的甜蜜期悄然而逝,预示着婚姻走到了尽头。协议离婚女方“净身出户”,本以为孩子能跟着他过好日子,没想到在离婚不到一年后,儿子竟偷跑到了母亲家,原因是嫌孩子上高中开销太大,中断了孩子的学业,满腹委屈的儿子跑到母亲家,表示愿意和母亲住。于是2015年8月24日,一纸变更抚养关系的诉状将孩子的父亲告到了法院。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品味婚姻

  由甜蜜走向苦涩

  许萍和宋成是一个村的,在村里老人的介绍下,1995年7月两人结为连理。婚后的生活还算温馨,尤其是随着儿子的出生,为这个家增添了更多甜蜜。2000年左右,宋成家在县城旁边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一笔不小的拆迁补偿款。夫妻两人想着,用这笔款项做些生意总比存进银行要划算的多。于是两人做起了龙虾的生意,因为两人比较能吃苦,而且做生意讲究信誉,短短十几年间,小两口就积聚了不菲的家产。然而,随着生活的富裕,双方在生活习惯、兴趣等方面的差距也越来越大,为了孩子,为了他们共同的事业,双方彼此都忍受着,煎熬着。

  协议离婚

  孩子、财产尽归宋成

  生活中的矛盾终于在孩子中考结束后爆发,许萍与宋成再次走进民政局,记得第一次是两人略带羞涩心中充满幸福地手拉着手一同走进去的;如今,婚姻的刻刀,在他们的婚姻感情上深深划开了一道裂痕,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我实在忍受不了他对我颐指气使,好像这个家都是他一人撑起来的一样。”许萍说出了自己离婚理由。“我也看不惯她,我现在是有脸面的人,出去花钱应酬还得向她请示,这让我男人的自尊心往哪搁。”宋成也是一脸不快。2014年8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生子宋明宋成抚养,抚养费及一切费用由其承担,家中一切财产归其所有。许萍“净身出户”。

  终止学业

  孩子负气跑到许萍家

  宋明高中读了一年后,成绩并不理想,提出在暑假里要好好补习功课。这在一般人的家长眼里,孩子能这么想使很多家长求之不得的。可没有想到,这竟成了宋成不让孩子上学的借口。“补习一个学科就要1000元,语数外三科就是3000元,即使钱花了也不一定有效果。与其浪费钱,干脆就不上了。”宋明解释不让孩子上学的理由。一心想读书的孩子,没有办法,只得跑到许萍那里。得知这个事情后,许萍很是伤心……

  起诉宋成

  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支付抚养费

  “我与宋成离婚后,他便很快再结婚,后以孩子补习学费过高为名中断孩子的学业,在孩子与我一起生活,他便不再过问孩子的事情。为了孩子的成长,请求法院判令宋明由我抚养,宋成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许萍在起诉状中表达自己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宋明的抚养权可由孩子自己选择,如果孩子选择了许萍,愿意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在法庭上的宋成一脸愧疚地看着自己的孩子说。

  案件审理的焦点一下子聚焦到宋明身上。宋明的抉择将决定着自己是继续跟着爸爸,还是跟着妈妈,这两个曾经是那么挚爱他的人,如今都用期待的眼神注视着他。经过一番思量,最终,他把目光投向了许萍。而坐在被告席上的宋成则显得颓废了不少。

  支持起诉

  依法判决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中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支持的其中一种情形规定:“(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案中,宋明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明确表示愿随许萍共同生活,同时许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宋明的能力,从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结合双方自身情况,法院认为宋明随许萍生活更为适宜;根据宋明的抚养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对宋成自认的每月500元抚养费予以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了变更抚养关系并确认抚养费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