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丈夫多次指责妻子种种不好,前女友种种好,夫妻为此经常发生矛盾。妻子两次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杨某与妻子唐某于201016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双方婚后不久双方便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发生矛盾原因是因丈夫多次与前女友比较,前女友种种均比现任妻子好,妻子一气即回娘家生活至今。201049日,妻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嗣后,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妻子遂再次向本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和睦家庭,但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仍没有得到改善,应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准许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