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2015“江苏好青年”百人榜揭榜典礼在南京举行,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郑朝芳与盐城其他3名好青年榜上有名,她是江苏省100名“最勤敬业好青年”当中唯一的一名女法官。

  郑朝芳荣登“百人榜”,赞美之辞溢于耳际。她在百姓眼里是清正廉洁的法官、亲和的庭长;在同事眼中她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女汉子”,勤奋、敬业早已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和工作习惯。

  不过,在郑朝芳心中,自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性,能始终对事业的执著和对职业的敬畏,只不过是为了承诺当初立志司法为民的心愿。

  在最能吃苦的年纪拒绝安逸

  郑朝芳1998年从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后,经招考以优异成绩走进亭湖区人民法院,实现了梦寐以求的愿望。然而,这位科班出身的女孩却没有直接分配至审判岗位上一展才智,而是被安排在办公室档案室担任档案员兼任司法统计、印章管理等项工作。

  在外人眼里这是“高射炮打蚊子”。郑朝芳则不这样看,她说:“法院的诉讼档案是历史的见证,公正司法的纪录,我只有干好的权利,没有半点嫌弃和懈怠的理由。” 于是,她愉快上岗便一头便扎进这个从未涉及的“无声世界”里。为尽快变“外行”为“内行”,她谢绝同学、亲友的全部应酬,一边向书本学习,一边向前辈请教,整日泡在库房内与档案为伴,在较短时间内就掌握了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要求及其调阅使用的程序。当年正逢档案达标定级,她几乎是天天白加黑,经上级法院、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的初检、复检,如愿达到一级标准,为本院争得了荣光。上级法院的宣传部门慕名采访了她的事迹并配有工作图片在人民法院报登载,郑朝芳由此崭露头角映入人们的眼帘。

  有了第一份工作的磨砺,培养了郑朝芳自信、执著、肯干的品质,本院众多部门频频向她抛出“橄榄枝”希望加入他们的行列,风华正茂的郑朝芳成了“香饽饽”。自2003年离开档案室后的10年间,她先后在人民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管办等多个岗位担任内勤、助审员、审判员、副主任,无论干哪行,她不改初衷,坚持拒绝安逸,一门心思把本职工作放在第一位,且全身心地投入、百分之百的努力。

  在刑事审判庭工作的3年,是郑朝芳最勤奋的峰值期,她先后参与审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审判207起,件件都是铁案。该院政治处主任、曾任刑事审判庭庭长朱岩琴说:“亭湖区法院多次荣获'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殊荣,郑朝芳功不可没,是公认的'拼命三郞''”。

  小陈与郑朝芳是一对亲如手足的好姐妹,每当谈起与其在审管办共处的日子,总是被她那种忘我的精神所感动。为使审判管理到位,她总是运用现代管理学的原理,及时对全院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每月必写出高质量的质效评查等5项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5+2”是家常便饭。有人问她:“你这样玩命的干不累吗?”她总是笑着说:“ 我就是那种不喜欢安逸的人,若是份内工作做不好,会吃不好睡不香。”

  正是带着这种吃苦的精神和忘我的工作热情,郑朝芳收获颇丰,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和服务之星,并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

  在最能成长的时期拒绝平庸

  好钢用在刀刃上。2014年初,亭湖区法院党组唯才是举,郑朝芳被任命为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审判民告官渐成常态,郑朝芳迎来成业的好光景,她立下新愿:在最能成长的时期拒绝平庸!她在日记上摘抄了屈原一段名言:“及年岁之未晏兮,时亦犹其未央。恐鹈鴂之先鸣兮,使夫百草为之不芳。”提醒自己趁着年轻放手一博,实现人生最大价值。

  2015年7月8日上午9时许,郑朝芳主审了一起民告官纠纷,亭湖区区长张宏春与一对退休职工“对簿公堂”,创本院行政审判的先河。

  2014年9月2日,“苏大姐”老火锅店负责人薛某经被告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予以登记发证。原告黄某、王某认为发证机关未认真审查环评文件,也未组织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错误发证致使经营者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遂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告亭湖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被告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薛某作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亭湖区政府维持了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的工商行政许可。两原告请求撤销被告对盐城市亭湖区城南“苏大姐”老火锅店颁发的行政许可。

  在举证、质证、辩论的必经程序中,郑朝芳围绕争议焦点,引导双方敞开心扉直抒已见,庭审持续近两个半小时,让原告尽情表述的时间占60%,其情其景令人动容。

  应诉出庭的亭湖区区长张宏春,作为第二被告在发表陈述意见时,对本案的原告表示由衷的敬意,感谢他们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用法律的手段、利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热切期待本案能有个理想的结果。

  “啪”!法槌声响起,法庭宣布休庭。72岁的黄某快步走到区长面前亲密相拥,两双手紧紧地握在一起。2015年10月16日,郑朝芳再次组织开庭,当庭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薛某作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和亭湖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维持决定。

  郑朝芳“火”了,该案的成功审理,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人民法院报记者专程前来采访,央视《新闻联播》和《朝闻天下》栏目分别作了报道,人们纷纷为郑朝芳点赞,称她是构建官民和谐的“天使”。

  追求公正,不畏艰难,郑朝芳任职不到两年,共审理行政案件200多件,件件都是精雕细琢且达到案结事了。一位资深的法律工作者如是说:“郑法官审理的民告官案件,告官能见官,出庭定出声,乃法治的进步、百姓的福音。”

  在最能回应司法诉求时拒绝冷漠

  但凡了解郑朝芳的人都说,她有一颗菩萨心,有副热心肠。她的同事每每谈及她化解难缠纠纷的那些事,个个投去赞许的目光。

  2015年3 月,原告张某因不服第三人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向被告市司法局投诉,反映该所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鉴定意见书适用条款不准确,鉴定意见表述有遗漏。司法局经核查后函复原告,表示没有发现某司法鉴定所在张某案鉴定过程中有违法违纪问题,鉴定意见书所适用条款准确,无不当之处,并答复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行政机关无权认定鉴定意见正确与否,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另行委托重新鉴定。原告不满此答复,一纸诉状将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答复函,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郑朝芳如期组织庭审,原告情绪比较激动,要求法院依法判定由被告或第三人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善解人意的郑朝芳面对此情不急不躁,用女性特有的柔情导引张某正确表述自己的主张,并静心倾心对方的陈述,不必怒发冲冠、更不应意气行事。一番忠告张某情绪稳定了,这起纠纷圆满化解。参与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人员发出感叹:“是法官的耐心感动了三方,法官的人格魅力化解了纠纷。”

  李老爷子,号称“李疯子”,一度被视为“死不丢”人见人躲。因他有一官司输了,多次上访,经明确答复案件处理别无不当,但心里就是不服,常年到法院论长说短。老法官“腻”了,年青法官“怕”了。恰逢一天郑朝芳接待了他,李老爷子被她说服了。不少同事问她用的什么灵丹妙药?郑朝芳说,我就是把他当长辈看,细心听他的诉说,得知他患有精神疾病,且现一人独居心情郁闷,现场给李老爷子进行心理疏导,李老爷子听后觉得句句在理,眼中噙满了泪花:你真是个善解人意的好人,多年来没有听到这样掏心窝的话了,当即表示从今往后再不闹腾了。三天后,李老爷子拎着蜂蜜、核桃等补品来到法院,放在郑朝芳的办公室就走了。郑朝芳办案归来后流下了热泪,随即登门将“礼物”返还给了他,并给老人送去了安神补药,此事一直被大伙传为美谈。

  青春最厚重的底色是奋斗,郑朝芳一身朝气在平凡岗位诠释了奉献和付出,犹如腊梅绽放分外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