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居民于某与陈某某系战友,退伍后两人的关系也非同一般,但由于一次碍于情面的借款担保,却将于某与陈某某卷入了一场民事诉讼当中,由此战友兼好友成了路人。近日,高邮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欠款纠纷案。

 

20073月,陈某因为资金紧张要向吕某借款10万元,苦于无人愿意提供担保。后陈某的亲戚陈某某出面找到了自己的战友于某,要求其为陈某借款提供担保。碍于战友的情面,于某只好答应了陈某某的请求。于某提供担保时,陈某某向于某承诺:如果陈某不能如期还款,10万元由自己负责偿还,不要于某承担任何责任。当日,在于某的担保下,吕某将10万元借给陈某,双方约定借款7个月。

 

谁知,事与愿违。借款到期后,陈某不但没有按约归还欠款,而且还来了个下落不明。吕某只好找到担保人于某,当年11月于某代为偿还10万元。代人还钱后,于某找到了战友陈某某,要求其兑现承诺。陈某某在陆续偿还了3.4万元后,就没有了下文。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于某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战友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某归还欠款6.6万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某归还于某人民币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