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工头编造工程项目骗取保证金
作者:鲁延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466
看到身边有人为了承包工程,不惜“重金”请托介绍,纵然能承包到工程还要交纳一定的工程保证金,这让他看到了捞钱的“机会”,一手导演了这起编造工程承包合同,虚构项目负责人身份,与他人签订工程转包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案。近日,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许方以前在建筑工地上做过多年小包工头,自己也从大老板手里接过一些活,对工程承包方面的事情非常了解。看见以前和自己一起干小包工头的,多少因为沾亲带故的关系,承包了一些工程,赚了钱,逐渐成了大老板,而他呢,苦于没有门路,则还是和以前差不多。也正是源于此,让他看到了,如果自己编造一份假工程承包合同,再虚构自己为项目负责人,再将工程转包出去,收取工程保证金,这样自己一分钱也不用投入就能挣到钱,钱一到手立马走人。
2014年10月,许方打电话联系自己以前的小包工头弟兄们,告诉他们,手里接了一个大项目,为了照顾大家,愿意将部分工程转包出去。为了让这个谎言更加真实可信,他伪造了一份与淮安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还虚构其为某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当月25日,他还亲自邀请有意向的杨某等人到工地实地考察,因为确实存在这个项目,也确实系其编造的公司承接的项目,并且到工程项目部时确实亲耳听见了有人客气喊许方为“许总”,这让参观的人心中相信了许方的谎言。参观后的当天,杨某就与许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获得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同时也向许方交纳了2万元工程保证金。在杨某的推介下,许方先后与付某、陈某和吴某三个被害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共收取工程保证金12万元。在与郭某签订协议时,被当场抓住。
“……我与项目部的人认识,彼此称呼对方时都带一个总字,没想到这个客气地称呼,帮了我的忙,骗住了杨某等人。”许方在法庭上坦白自己的行骗过程时说。
法院审理认为,许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许方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许方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