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时被墓区石栏砸伤 管理方被判需担责
作者:吕曼 程鹏 发布时间:2015-12-25 浏览次数:451
邱某于清明节期间在公墓扫墓时被墓区的石栏砸伤,以墓区管理方对公共设施管理不善导致其受伤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墓区管理方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近期,无锡市滨湖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4年4月5日清明节,邱某与亲戚相约至锡城一公墓为家中逝去的老人扫墓。扫墓结束后,本想着了却一桩心事,在墓区步行准备回家的过程中,邱某正念叨着脚下的路高低不平时,突然被脚下的石块绊了一下,她在倒地过程中本能性地扶住了身边的石栏。哪里料到石栏的基座固定得并不牢固,瞬间倾倒压在她身上将其砸伤。家人见邱某表情痛苦,伤势还不轻,立刻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出院,共花费医疗费7万元。经鉴定,邱某因本次事故所致的伤害达到十级伤残。
邱某认为,自己是扫墓期间在墓区被绊倒后被石栏砸伤的,而该石栏为公墓管理方所有,因其对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才导致自己受伤,所以墓区管理方应负责。被告方则辩称,邱某受伤是因为她拉了起围挡隔离作用的围栏所致,这种围栏并非护栏,所以邱某本人应当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墓穴边上的围栏属于墓穴主人,己方仅需承担墓区公共秩序的管理责任,邱某所受损害应由墓穴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滨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石栏地处高处墓穴与低处通道分界处,不仅有隔离区分不同墓穴的作用,同时还应有基本的防护作用。公墓管理方在从事祭扫接待、服务及日常公墓墓区的管理工作中,设置墓区石栏时没有进行有效的固定,平时也没有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另行固定,导致邱某倒地过程有需要进行搀扶时被坍塌的石栏砸倒受伤,作为设置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己方没有过错,应该对邱某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邱某各项损失共计九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