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江宁法院妥善处理一起列入十七大前息诉稳控的重点“三农”案件。

原告刘某等七人与被告芮某、梁某均系江宁区江宁街道司家村村民,1998年三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1份,约定七原告将其承包的15.68亩土地转让给被告芮某,转包年限为终身,芮某自行安排农作物,并承担一切任务、享受一切待遇;转包中途或期满后不再继续转包,仍按原转出面积归还七原告。梁某以村会计身份签了字。协议签订后,双方一直按协议履行。去年,国家惠农政策出台,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回归土地愿望复苏,加之该区征地拆迁步伐的逼近,七原告强烈要求芮某返还土地。在芮某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七原告以二被告恶意串通,三方所签协议无效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芮某返还土地,给予经济补偿并赔偿损失。

本院审理过程中,芮某坚持该15.68亩土地当年七原告已转让,协议有效,拒不同意返还,七原告坚持芮某系转包其土地,应予返还,否则应按每年每亩200元予以经济补偿。审理中双方围绕所签协议性质系“转让”还是“转包”争执不下,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梳理了本院审理的与此案相关联的案件,并数次下乡,了解到当地类似的纠纷很多,大部分目前虽未起诉,但均处于观望阶段,一旦法院处理此案对他们有利,极有可能纷纷诉诸法院。鉴于本案起诉的虽为七原告,但纠纷涉及群体,可能引发群体诉讼,承办法官及时向分管院长作了汇报,分管院长非常重视,为消除隐患,妥善处理此案,将此案列为江宁法院息诉稳控重点案件,敦促承办法官做好案件审理每一步骤台帐,组织全庭法官集体研究此案,分析该案症结所在,同时及时向市中院汇报。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再次下乡,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从法理、情理角度分别做原、被告工作,终于促成双方成达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