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法院一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
作者: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9-28 浏览次数:877
本网南京讯:由南京江宁法院审理并编报的《青岛中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徐献太、陆素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因独到的裁判要旨受到最高法院关注。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9期刊登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法院向国内外公布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指导性案例等官方信息的法定载体,每月一期。特别是“案例”专栏每期只选登中国大陆法院判决生效的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裁判范例1-3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为了打造“精品”案例,近两年来,江宁法院将办“精品”案件作为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硬性杠杆来抓,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积极开展“审判质量效率推进年”活动,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去年江宁法院28项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中,有11项名列全市法院第一,今年上半年又有10项名列全市法院第一。这起案例的刊登实现了江宁法院在《公报》上刊登案例零的突破,同时也为江宁法院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