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执结逾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
作者:谢唯立 肖天存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1327
本网常州讯:近日,常州中院以和解方式顺利执结一起金额逾亿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
作为被执行人之一的某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地企业,另一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该上述外地企业在常投资成立的开发公司。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两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出让地块面积为10余万平方米,出让金额达2.1288亿元,实际收回定金3255万元、出让金8045万元。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继续支付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亿余元并赔付逾期付款利息及损失1000万元的调解协议。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进一步查明,本案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办理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设置了抵押贷款,并在该地块上开发了商品住宅小区第一期,且基本销售完毕。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认为,如直接对两被执行人自身资产和开发商品房进行强制执行,按照法定执行程序进行评估、拍卖,可以迅速将案件执结,但如果这样做,案件是结了,却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会影响到地方投资环境。承办法官遂决定尝试以和解方式执行。经多方协调,申请人国土资源局最终与两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通过第二期商品房销售优先偿还欠款。日前,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约定条款悉数履行全部义务。至此,这起常州首例国土资源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巨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纠纷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