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下关法院“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合议庭”审结了张明诉李全、李胜及某建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从泗洪来宁打工的小伙子张明获得了赔付款5万元。

200611月底,27岁的张明经老乡介绍,到李全的工程队里干活,做油漆工。李全从李胜手下接工程。2007116下午,张明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 “旭日景城”工地工作时,不慎从5高的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左手舟状骨、头状骨骨折,3根肋骨压缩性骨折。先在南京治疗,因为费用高,又转到高淳和老家的医院。虽有妻子精心护理,还是足足在床上躺了半年,左手落下了终身残疾。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工头和建筑公司都不愿意赔偿,20078月,张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全、李胜与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87130.4元。案件审理中,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李全、李胜、建筑公司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明赔偿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