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 触犯刑律被判罚金
作者:王健军 沈海平 发布时间:2007-09-26 浏览次数:1191
本网泰州讯:在短短3年的时间内,累计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69箱。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海陵区先后向多人销售非法制造的“今世缘”、“五粮春”等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69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鉴于李某部分犯罪系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李某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