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立足“三个环节”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273
今年以来,丹阳法院注重强化社会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贯穿诉前、诉中、诉后三个环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诉前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走访相关基层乡镇、司法所、社区、居委会等方式,对社会矛盾进行排查,对简易纠纷就地化解,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促进纠纷分流。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了12起群体性纠纷,1-10月份的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已达2010件。
全力做好诉中矛盾的协调和化解。加强民事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同时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或执行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矛盾化解合力。1-10月份,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60.14%,撤诉率20.08%,行政案件一审撤诉率72.92%。
高度重视诉后信访案件处理。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修订《信访办理流程规定》,信访案件流程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并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化解成效。纳入集中化解涉诉信访范围的44件和省高院交办的3件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