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积极运用协调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力促官民和谐。今年19月,该院共审结行政案件41件,经协调,有21件申请撤回诉讼,占51.2%

 一是领导重视亲自抓协调。该院牢固树立协调意识,通过领导带动协调工作的开展;凡是行政审判中遇到重大、复杂案件,“一把手”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与行政部门“一把手”沟通,提出协调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建设性的协调沟通,尽力促成案结事了。

二是完善多元参与机制。为营造民主、宽松、信任的行政纠纷协调环境,提高协调、和解结案的成功率,该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评议;进一步完善由法院主导、行政机关配合、利害关系人参与、党委支持的协调机制,通过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协调,努力化解了各类行政纠纷。努力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

三是注重协调工作的实效性。在协调方法上,根据不同案情,选择最佳协调部门,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对于行政裁决、土地行政登记等主要争议存在于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政案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为主、法院为辅开展协调。对群体性行政案件、社会敏感性案件或裁决结果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由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同组织协调,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