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响鹿乡和谐歌,念活大丰调解经,这是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流传的口头禅。该院注重对人民法庭调解工作加强规范和指导,减少了来自人民法庭的上诉、上访、申诉案件,促进了鹿乡的平安、和谐,提升了人民法庭的公信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贡献。今年以来,该院的四个人民法庭以调解或撤诉方针审结案件 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7成以上,四个人民法庭均无发改重审、错案改判、超审限的案件

屏弃偏见、校正角色

民事调解以往被戏说成“和稀泥”,法庭和法官被调侃是“和事老”,个别人民法庭曾一度对民事调解存在顾虑和偏见。大丰法院从更新思想观念抓起,深入开展民事调解实务研讨,引导全院法官们在思想上、舆论上为民事调解“平反”、“正名”,调解方式结案既符合“和为贵”的民族传统价值追求,又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现代司法观念,是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审判。特别是发生在人民法庭辖区的案件,当事人多为亲朋、乡邻,很多官司只为“争一口气”,法庭要平纷止争、案结事了,必须把调解工作贯彻到审理的全过程。

为了使人民法庭的法官真正不当无原则的“和事佬”,不再将调解工作庸俗化为滥调、硬调、久调不结的“和稀泥”,大丰法院多次举办调解技能培训班,诉调对接交流会等方式,教育法官会讲法,善析理,贯彻当事人自愿、依法调解、能调则调、多调少判、调判结合等基本原则,并特别强调要印象公正,不能言语、动作上对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表现出热情,不能让另一方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不能把自己的情绪带到案件调节工作中。

主动出击  “耐”字当头

“你们同意调解吗?不同意我就下判了。”这种被动应付式的法官问话在大丰人民法庭办案中是禁止使用的。四个人民法庭在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时形成这样的共识:“无论当事人是否愿意,法官主动出击,有利于调解成功。”从此,该法院放手让法庭的法官们积极主动地开展调解工作,并且“耐”字当头,反复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打消不切实际的念头。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长河同志说:“只要有1%的调解希望,承办法官就要做100%的努力”!该院2006年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6101112,茆某在农场用木板车拖运麦子,因板车的轮胎气量不足,遂到陆某门市充气,在充气过程中,板车轮胎压圈突然飞出,击伤原告茆某的右眼,被告陆某的腿部亦受损伤。当日,茆某即被送至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眼球穿孔伤。先后支付医疗费25617元,还需第二次手术治疗,陆某因经济赔偿问题未能解决,遂于2007110向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原、被告之间的情绪非常对立,陆某认为自己不但没有收到1元充气费,自己还被轮胎压圈砸伤,反而被对方起诉,根本不同意赔偿。茆某认为陆某违规操作致其严重受损,且构成残疾,又需二次手术,要求赔偿心急,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激烈,见面就吵,无法组织处理。审理中,陆某又提出对茆某的轮胎质量鉴定申请,致本案审理中断。茆某遂不断上访,多次到盐城市人大、政法委上访,并声称去北京上访。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沙长河同志亲自过问了解案情,要求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快稳定当事人情绪,妥善处理纠纷。该院一方面与茆某取得联系,传其到庭,控制其思想情绪,让他耐心等待处理;另一方面深入陆某家中做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三次,经过不懈的努力,他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其撤回了鉴定申请,以免陷入交纳高额一万元鉴定费,纠纷还没有解决,还要赔偿的尴尬局面,与此同时,三龙法庭又对茆某做了大量的疏导、教育工作,让他换位思考,认清自己轮胎质量确有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最后,双方当事人思想认识均有所提高,终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