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三个“相互”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作者:陈广春 发布时间:2007-09-25 浏览次数:806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在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前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强化三个“相互”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是落实制度与责任到人相互结合。院党组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制定了涉诉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和涉诉信访值班报告制度,做到制度管人,有章可循。院成立处置涉诉信访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要求。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该启动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程序,该改判的必须改判;对依法不足以提起两审的“瑕疵”案件,要法外处理,情理服人,努力取得上访人的谅解;对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合理诉求,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努力化解平息上访人情绪,对违法上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坚持审判工作与涉诉信访相互衔接。首先要求立案庭严把立案关,对一些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广、处理难度大的案件,要注意把握受理的时间和条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解释,及时疏导,不予立案。其次注重审判工作对当事人的引导作用,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同时根据审理中可能发生的涉诉信访的苗头,要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多方协调,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及时、妥善的平息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避免新的涉诉信访发生。
三是坚持信访接待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该院要求与上级、同级法院之间、法院与地方之间要及时协调沟通,积极与地方有关部门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协调会,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对可能发生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及时编发信访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对需要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难以处置的信访案件,要及时汇报,着力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