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五项措施规范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
作者: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7-09-25 浏览次数:1056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规范上诉案件的移送管理,贯彻落实好上级法院关于规范上诉案件移送的有关规定,亭湖法院近日对全院2007年以来的所有上诉案件移送情况进行了专项评查。经评查发现,上诉案件移送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着部分法官对上诉流程管理有关规定不熟悉,电脑登记与手工登记不一致,案件移交超时限等问题。为此,亭湖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上诉案件移送工作。
一是保证当事人上诉权,确保《上诉须知》送达到位。对可以上诉的裁判案件一律送达《上诉须知》,并单独填写送达回证。上诉须知的内容、格式一律按院制定的统一样式填写,要求内容全面、准确,《上诉须知》的送达应与裁判文书同时进行。
二是缩短上诉流转周期,规范上诉材料递交工作。承办人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要明确、具体地向当事人说明上诉状的递交流程,积极引导当事人直接向本院递交或邮寄上诉状,尽量减少向二审法院递交或邮寄上诉状,以缩短上诉流转周期。
三是强化法官释明,正确处理过期上诉案件。对已过上诉期限递交上诉状的,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可通过申诉或申请再审程序处理,并将上诉材料退回当事人。对坚持上诉的,注明收到上诉状的日期,将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移送二审法院,并说明已过上诉期,由二审法院依法处理。
四是提供辅助材料,为二审法院审理提供服务。对申请减缓免上诉费的上诉案件,应对当事人相关情况进行及时审查,为二审法院提出相关参考意见。在卷宗中记录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联系方式,为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方便。
五是严格管理流程,确保上诉案件移送规范。严格按照上诉案件移送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上诉案件移送及时、材料齐全、信息填报规范,院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