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后,新沂法院组织法官对此进行了认真学习,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六项措施,确保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按照意见精神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

一是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除法律规定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外,一律按法定程序公开送达,公开审理,公开宣判。

二是全面履行告知制度。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特别是应全面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手续,告知当事人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及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申请人及其他当事人决定调查收集证据或不予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等。

三是全面落实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关的审判和执行信息。建立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方便当事人按规定查阅和复制。

四是全面落实庭审规范化要求。要按照《意见》全面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

五是正确落实和规范听证工作。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程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灵活、方便的听证机制,举行听证。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经调卷复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要按规定举行听证会。

六是全面落实和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工作的力度。要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公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投诉办法,便于当事人及社会监督。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要通过深化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 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