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类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下关法院成立“下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涉诉涉法小组及人民调解指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及分管副院长亲任组长。

近年来,下关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案结事了”的工作机制,以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己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发挥大调解作用,多渠道化解民事纠纷。创新纠纷解决方式,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依法处理问题,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突破就案办案的思维模式,将公正、及时审理案件与化解积怨、消除对立、修复关系有机结合起来,从更深层面上达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积极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投身社会调解,综合运用各种调解资源。对社会影响大、矛盾易激化、群体性诉讼案件,引入邀请街道主要领导参与调解的机制。通过司法所长联席会议平台,引入社区民调主任协助调解机制。进一步扩大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适用范围。选取贴近民生民情的典型案件组织审务进社区活动,拓展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以召开庭务会、法官大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审判员相互交流调解方法和技巧,不断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丰富调解手段, 提高协调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