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采取“四项”措施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蒋新建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次数:839
本网徐州讯:华山法庭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 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明显效果,使案件的审理取得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至
一是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华山法庭深刻地认识到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组织,处于人民群众之中,经常面对的是普通的老百姓,随时都要处理和解答当地群众提出的新问题。因此,法庭全体法官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注重深入了解当地的民风习俗,而且还坚持业务学习。把每周一作为学习日,不仅学习民事法律,而且还学习相关的法律,以求融会贯通。并以学习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为契机,加大学习力度,不断拓宽学习内容,以使各位法官将法律予以娴熟的运用,更深入地理解法条中所蕴含的司法理念。
二是坚持开展法律讲座。法庭法律讲座每月举行一次,要求人人参与,人人有专题。每个专题都围绕着审判实践的实际问题,确定重点和难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做到讲者有提高,听着有收获,体现出对当前审判发展趋势的清醒判断,使全庭法官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者,而且成为法律的研究者。至今已分别开展了《和谐社会下调解制度研究》、《自治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等六个专题讲座。
三是坚持案件听庭制。法庭为方便群众,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但由于各个法官手中案件不同,对法律的理解及庭审驾驭方法各异。为进一步提升全庭法官的审判业务技能,华山法庭严格案件听庭制,即没有审判业务的法官,必须到庭参加旁听,并记录。庭后,对庭审过程进行评比,指出精彩和不足之处,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
四是采取裁判文书互评方法。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和杜绝办案质量上瑕疵,华山法庭坚持开展裁判文书送审签发前和审结案件立卷归档前的交叉互评工作。通过定期组织全庭人员对本庭所审结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的所有环节及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挑刺”、剖析和及时整改,有效地将“病症”裁判文书和卷宗材料封堵在送达给当事人和立卷归档之前。该庭自推行交叉互评制度以来,全体人员的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距离明显拉近,法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与也随之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