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项措施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的作用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次数:817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丰县法院高度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把诉讼调解作为司法为民的切入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在全院上下努力营造了浓厚的调解氛围。今年截止
一是转变审理案件观念。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和审判意识。通过各种方式,使法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达到高度统一。同时,该院建立诉前引导制度, 要求诉讼引导员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咨询和指导,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与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
二是形成大调解的格局。为了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年初,该院制定了调解和涉讼信访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了新的调解管理机制,以确保大量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化解矛盾为中心,全程跟踪,全员参与,法院与人民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创新调解的方式。积极将调解艺术延伸到刑事、行政、执行等诉讼活动中,在诉前、诉中、庭审前、庭审后、执行中,全程序做好调解与和解工作;做到法庭内、法庭外、田间地头,以当事人认为最适宜的时间、最方便的地点,开展诉讼调解工作。
四是实行诉讼调解对结。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听审、参与个案调解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同时实行法官与调解组织联络制度,对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赡养等诉讼案件,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