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天宁法院妥善审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案件,截至910,该院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理的4件涉及区、乡属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案件全部妥善审理完毕,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收回土地2宗计97.2亩,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了改制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钝化了社会矛盾,受到了地方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该院受理的这些案件,原告均为代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者或所有者的区政府(区财政局)和村民委员会,被告均为改制后的企业。为依法办好这些案件,该院院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又精干力量组成的专业审判组。针对企业改制材料涉及面广、规章制度较多特点,办案人员从工商、财税、土地管理、劳动保障等各环节入手,收集原始资料,走访原经办人搞清改制企业的沿革、改制时的财产状况,理清涉案改制企业的来龙去脉,做到把准脉搏,对症下药。根据整理出来的材料,他们会同工商、国土、司法、财税等职能部门,进行专案讨论,认真剖析,从企业改制的程序与效力、产权界定、当时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方面入手,理清改制企业存在的问题,对暴露出来的改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的情况,商请检察院、纪检监察进行排查。对于涉及土地征用或房屋拆迁的案件,(由于这些企业未将获得的巨额补偿如实说明财产归属情况,而是全部收入自己囊中)该院便会同财政、土管、拆迁公司、改制企业等联合办公,对照改制公文及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清科目,理清产权归属,逐笔核算,做到账目清晰,使企业心服口服。

在办案中,该院对这些案件提供的证据,做到仔细审查理清审判思路。如常州市某汽车修理厂的改制,当地群众主要反映其暗箱操作、侵吞集体资产、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该院从受让人与原出让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入手,查明事实,重证据,重法律,依法判决土地租赁协议无效;如常州某花木公司、常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州某棉织厂将土地等不属于公司的补偿收入囊中,该院则要求其返还财产。办案中该院还果断采取保全措施,做到快裁定、快出击、快查封,有效控制财产。如在审理常州某花木公司一案中,该院不但把花木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并且将该公司在房屋开发公司的巨额款项一并查封,为审判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一些改制企业的负责人或多或少的存在抵触情绪。针对这一情况,该院会同企业所属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对照法律规定,分清责任,做到产权界定清晰,使这些经营者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从而配合清理工作。通过努力,该院受理的这些案件中有75%以调解结案,应该归属政府或村委的财产已基本履行到位。

另外该院还注意兼顾企业的生存、发展、产业调整的需要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审理中不搞一刀切。如常州某棉织厂由于市场影响,纺织行业的不景气,企业发展遇到资金不足等困难,该院一方面明确国家、企业的各自权利,同时也照顾企业困难,使应返还政府的补偿款分批分期进行,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