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万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张某开设赌场期间,雇佣李某看护场子,承诺给予每天200元的工资。李某在赌场工作五天后,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发现,张某因此被判处刑罚,李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十日,罚款二千元。200974晚,张某与李某同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丽都酒店吃饭,席间,李某向张某索要1000元的护场报酬,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张某离席。当晚22时许,李某与张某电话联系后,至张某入住的新亚宾馆房间,再次向张某索要护场报酬,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从床底下拿出砍刀砍了李某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某左顶枕部、左上臂中段内侧、右前臂中下段等处皮肤裂伤,右腕关节功能轻度受限,右手中指、无名指背伸功能轻微受限,属轻伤。2010913,张某主动到启东市吕四港镇中心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