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今年以来,栖霞法院民二庭面对人手少、案件压力大、任务重的情况,通过建立五项机制,大力加强审判的规范性、管理的科学性、工作的有序性,审判质效有了明显提高。今年8月,该庭结案65件,创该庭06年以来单月结案最高记录;平均审理天数55.31天,对比该庭18月平均审理天数减少了14.05天;接收比162.5%,对比该庭18月接收比提高了73.15个百分点。

第一、建立限期办案机制。一是限期送达。该庭制定并落实《关于规范应诉文书送达的规定》,规定应诉文书须在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对在立案后5日内无法完成送达的,承办人须将送达经过和未成功送达的原因说明附卷;二是限期下判。规定对案件事实清楚、把握较大的开庭后7日内必须下判;有争议需要庭内研究的,庭内研究后5日内必须下判;三是限期结案。规定案件结案条件满足后,各审判员需当天点结,杜绝迟延。

第二、建立互相督办机制。一是将该庭审判人员分成两组,每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助审员组成,组内审判人员互相在案情分析、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问题上进行把关;二是进一步明晰正副庭长管理职责。落实庭长评查案件制度、文书签发制度、旁听开庭制度。

第三、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月底召开庭务会,通报全庭及各审判员的审判质效数据,并进行与去年同期的纵向对比、各审判员当月数据的横向比较,利于各审判员的自我督促,进一步提高结案率。

第四、建立主动汇报机制。一是规定承办人对疑难复杂,把握不准的案件必须主动向庭内进行汇报;二是规定承办人对超过办案限期的案件必须主动向庭内进行汇报。庭内听取承办人汇报进行研究后,承办人须根据庭内研究意见限期下判,如庭内意见仍有分歧的,提交审委会。

第五、建立案件研讨机制。一是坚持定期、长期学习制度。该庭采取组织干警聆听讲座、邀请市法院合议庭研讨案件、邀请院审管办评查案件等诸多形式,积极为干警创造条件,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二是坚持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规定对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把握不大的,需将该案提交庭内进行研讨;三是坚持发改案件集中评析制度。对每一起发改案件,该庭规定承办人需写出分析报告,在案件研讨会上作自我剖析,全庭再进行集体评析,查找不足,吸取教训,避免今后审判中再犯同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