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实现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阅卷、评议、讨论和培训的五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能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于近日出台具体措施,以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

一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制度。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对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选择权,以进一步提高其司法民主权。

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制度。规定人民陪审员有权在庭审之前查阅全案卷宗材料,以便做到心中有数,案件承办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陪审员审前阅卷,同时要为陪审员阅卷提供条件与方便。

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制度。合议庭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的权利,在评议案件过程中,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首先发表意见。

四是完善人民陪审员申请审委会讨论制度。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评议案件的积极性,规定在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不能形成统一结论时,人民陪审员提请审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意见应予认可。

五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制度。为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制度的落实,争取区政府将人民陪审员培训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与区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使人民陪审员所需的培训经费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