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大套法庭延伸审判职能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7-09-21 浏览次数:924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大套法庭以“五化之法”延伸审判职能,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维权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少年举证“特殊化”。在案件举证上,对未成年当事人特别强调法官的“释明权”,要求必须向未成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释明诉讼证据有关规定,一方面依法引导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自行举证;另一方面对没有举证能力和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主动调取有利于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的证据,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是涉少案件“快捷化”。对急需治疗费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等费用的“三养”费案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立、快审、快执。通过建立青少年维权绿色通道,加强对涉少案件的诉讼指导,指导其代理人或监护人依法行使诉权。
三是法庭审理“课堂化”。针对现实中离婚父母往往会忽视对未成年子女支付抚育费和探视等的现象,该庭考虑未成年人的教育需求,在庭审过程中增加法庭教育环节,营造未成年人的仿学习环境,以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原则处理案件。通过对未成年当事人进行亲情感化教育,切实保护单亲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是调解模式“多元化”。在对涉少案件的调解工作中,该庭善于借助镇、村、社区的作用,进行适当的人民调解,缓解家庭矛盾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就发现的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设,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五是执行工作“人性化”。对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义务人在实施拘留、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尽量让未成年人回避,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保障涉案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尽量避免因强制执行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进一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