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一个电话打给母亲要一台电脑,在外打工的母亲没钱买,竟想到去偷。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安徽籍张女在启打工。20108月中旬某日,张女在启东市东洲新村同事徐女租住处,趁徐女不注意之际,窃得徐女的镶钻白金戒指1枚,价值3696元。921日上午,张女在长江中路同事蒋女租住处,利用偷配的钥匙进入蒋女室内,窃得黄金项链2根、黄金戒指1只、黄金挂件1只及钯金挂件1只。经鉴定,上述黄金饰品价值9069元。至此,张女盗窃作案二次,窃得黄金饰品等,合计价值12765元。案发后,赃物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