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深化“三项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作者:杨宝杰 发布时间:2007-09-20 浏览次数:886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坚持向改革要审判质量、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推进司法制度创新,激发审判工作的内部活力。
一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大胆推行简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庭审程序和方法。坚持搞好诉讼风险提示,继续强化庭审功能,直接开庭,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当庭宣判,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旁观者听得清清楚楚。规范对宅基地、道路等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凡权属不清的,一律以行政确权作为前置程序,防止司法权所管辖的侵权与行政权所管辖的确权相错位。
二是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在保持裁判文书基本要素完整的前提下,打破传统模式,突出证据分析,强化认证说理,阐明裁判理由,提高文字质量,力求简洁明了,务必以理服人,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向当事人及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
三是扩大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健全指标考核评价体系,营造一种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竞争机制,以用人公正促进司法公正。逐步规范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序列化管理,根据不同岗位特点,规定不同绩效标准,采取不同管理模式,促进人尽其才,尽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