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多年驾龄的“的哥”蒋某一周内三次行车经过同一十字路口,因同样的行为被电子警察拍到违章,后收到三张罚单。蒋某一怒之下以执法陷阱为由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以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为依据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最终,交警部门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减轻对蒋某的处罚,蒋某也认识到自身存在对法律理解的误区,主动提出了撤诉。

 

20109月,蒋某三次行经同一十字路口,在左转车道为红灯情形下,越过停车线停在未设置待转区的地方。因此,连续收到三张罚单。蒋某认为,两条并行的左转车道,靠中间第一条设置待转区而第二条却不设的做法不合理,属执法陷阱,故不能接受该处罚决定。法院认为,蒋某的想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交警部门设置待转区是根据车流量的多少等因素综合决定。蒋某若觉得不合理,可以直接或通过法院向交管部门提出建议,但不按规则行车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部门也解释了未设待转区的原因,并对蒋某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最终,交警部门减轻了处罚,返还部分罚款,蒋某主动撤回了起诉。

 

法官点评: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该案中,交警的处罚是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蒋某在自认为合理的情况下违法,但其理由并不能作为支持其诉请的依据。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认为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的,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非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