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民一庭引导律师居中调解实效明显
作者:姬广勇 发布时间:2007-09-19 浏览次数:832
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民一庭受理的案件中,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的占76%,但基于其自身利益、个人修养、工作性质的原因,在法院调解中往往起着消极作用。诉讼过程中,律师不仅容易掌握事实真相和熟悉法律规定,而且具有谈判协商方面娴熟的技巧,当事人之间可能不好沟通,但当事人的代理人之间便容易沟通,因此,如果充分调动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律师愿意配合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会对法院调解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与县司法局协调,一方面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互评互动机制,强调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尊重,法官要以公正司法的形象和娴熟的法律业务影响律师,引导律师帮助法院做好平讼息诉工作,另一方面建立了诉讼代理人信息登记制度,其中将代理律师是否积极配合法官的调解工作作为重要的登记内容。对于促进和谐安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建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律协予以表彰,促进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协助调解的积极性。
引导律师居中调解,在审判工作中产生了实效,如原告韩金荣诉被告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原告韩金荣因下腹部包块伴经量增多入住被告处行全子宫切除术,术后三天发现左侧输尿管梗阻,第四天再行予以缝合。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事故对应的是十级伤残。经计算约34000余元,经做工作,医院同意给付36500元,但原告坚持赔付50000元,多次做工作,原告坚持己见,最后说到不能低于38000元,差距甚微,正好崔铁军律师来开庭,主动对法官说去做做原告的工作,因原告曾经托熟人找过他,其无时间而未能代理,他帮助原告认真计算了数据,原告终于认识到调解对其有利,该案一蹴而就,钱款及时到位,达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