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注重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07-09-19 浏览次数:808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注重运用调解方法定纷止争,及时化解纠纷、确保受害权益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今年1至8月份,该院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7件,其中调解结案37件,调解率78.6%,当庭兑付率69.2%。
一是设立专门合议庭。选择专长调解人员,指定综合素质强、长期从事一审民商案件审判、具有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技能的的资深法官担任调解工作。
二是推行先行调解的方式。对案件事实清楚、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向当事人双方宣讲调解的重要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内心深处形成“和为贵”、“息诉宁人”的诉讼心理,鼓励当事人采取便捷的调解方法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针对诉讼请求逐项进行调解。法官就事故责任的认定所涉及的责任承担作出说明,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如误工时间和误工损失等计算,法官告知合理的计算方法,促进调解。
四是依靠鉴定和评估手段促成调解。当事人对伤残等级、财产损害程度有争议的,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和损失评估,从而依照鉴定和评估结论促成当事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