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非法吸收存款600余万获刑九年
作者:陈磊 发布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377
教师本应教书育人,可竟有这样一位教师为了个人投资却去非法吸收存款600余万元,近日,江苏省赣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0000元。
51岁的任某某本是一所重点中学的教师,无意之中在网上接触到股票黄金类投资信息,饶有兴趣的任某某在试探性投资后竟赚到了一笔,兴趣大增的任某某于是不断增加投资次数、加大投资数额,可是任某某的收入及积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其投资需求,“聪明”的任某某想到向亲戚朋友借钱,称自己在网络上投资赚到了很多钱,还让亲戚朋友帮其宣传并借钱,同时承诺以月息五至六分的利率回报借给其钱的人,最后,任某某一共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6709000元,全部用于其股票、黄金、外汇等投资交易活动,案发时,所吸收存款未能偿还。
庭审时,被告人任某某还辩称是由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才导致其不能在网上操作投资内容,使自己亏损,还称自己释放后还会继续在网络上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明显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任某某吸收存款的数额巨大且没有归还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