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岂可私分父母房产 法官调解终结夺房大战
作者:王丽 赵玲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393
小夫妻闹离婚擅自把父母名下房产进行分割,为争夺房产公婆又将前儿媳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房屋权属纠纷案在宜兴法院法官的全力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2008年末,小马与小陈在牵手10年之后终于走了婚姻的尽头。两人心平气和地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对居住的房屋和其它财产进行了分割。根据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小陈所有,如小陈无法顺利取得产权,小马需支付相应对价的补偿款。基于各种顾虑,小马未将离婚事宜告知父母。时隔数月,小马的父母从他人口中惊闻儿子媳妇已经离婚,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10年前为儿子购置的婚房也分给了小陈。于是,老马夫妇多次找小陈要求返还房屋,小陈则以离婚协议为凭拒不相让,双方之间的夺房大战由此掀起。几经周折,事情一直未能妥善解决。2010年10月,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小马支付房屋补偿款。时隔一月,老马夫妇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小马与小陈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分割条款无效。
考虑到两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宜兴法院对该两案进行了合并调解。经多方斡旋,双方终于作出让步,房屋产权归小陈所有,小陈对老马夫妇作出适当补偿。
法官提醒: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未经授权处分他人财产,且事后未得到追认的,该行为一般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