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发挥法庭职能作用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7-09-19 浏览次数:850
本网淮安讯:淮阴法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独特优势,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强化诉前的指导和宣传。该院基层人民法庭经常到集镇、农村开展义务普法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他们积极与各村民间调解组织建立联系,上门指导开展调解工作的开展。在税费改革、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民主选举等关系农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工作中,人民法庭都能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合法合理的建议。
二是强化诉中的组织和服务。人民法庭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农民兄弟法律知道缺乏,诉讼能力低下的特点,充分行使释明权,帮助他们正确主张权利,对于取证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众,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依职权取证。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促使农民友好地解决纠纷。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老年人赡养案件,该院人民法庭坚持巡回审理的做法,开庭到家中、田头。
三是强化诉后的关心和帮助。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主动为农民做好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并经常开展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帮助农民当事人解决判决后的实际问题,如申请执行、户口转移、证照过户等。对审理中发现带有共性的涉农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分析问题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