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严格管理 致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作者:李砚 扬永高 发布时间:2007-09-18 浏览次数:1122
本网盐城讯:为打造节约型机关,亭湖法院于日前制定了《关于办公用品、诉讼耗材领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减少浪费,提高办公用品、诉讼耗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全院干警主人翁意识,规范领用结算程序。
首先,统一购买,按需分配。规定要求全院的办公用品、诉讼耗材由行装科统一采购、管理。各部门领用物品和打印文书份数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不得多领、多印,以免造成浪费。
其次,严格审批,按时领取。各部门需领取办公用品、打印耗材的,由内勤填写审批表,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周三下午和周五下午时间到行装科经审批后领取。文印室领用的各类纸张、版纸实行单独考核。上次领用的材料至下次申请领用时,应将上次领用材料消耗情况逐项登记并将结算清单提交行装科,否则,行装科不予发放。
最后,专人负责,定期通报。文印室负责全院文印工作,实行专人管理负责,文书材料印制一律实行分类登记管理,详细登记印制部门、印制人、印制文书类型、文书份数、纸张规格、数量等信息。各部门印制的判决书基数因当事人数增减而增减,只有20份以上的文书材料,方可使用一体机印制。此外,除因工作特殊必须配备打印机的部门,其他部门不再配备打印机,其文书材料由文印室统一印制。对各部门领用物品及诉讼耗材的具体情况,行装科要严格做好定期考核通报,杜绝浪费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