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送罪侄逃离 构成窝藏判刑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295
得知侄子跟人打架后,为避免侄子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其提供住所,出钱出力并亲自护送至外地。11月16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月8日凌晨,唐某带着两人匆匆跑到姑姑唐某某(另案处理)家,当时只有姑父谢某一人在家,唐某告诉谢某其跟人打架了,对方被打的有点严重。谢某让唐某等人在其家先住下,4月9日,谢某出去打听唐某打架的事情,听到街上有人讲夜里打架出了人命,感到事态严重的谢某立刻给唐某父亲打电话,唐某父亲让其多多帮忙把唐某送走。谢某遂回家把出了人命的事情告诉了妻子、唐某等人,谢某妻子让唐某去自首,但是与唐某一起参与打架的潘某、黄某都认为自首等于自寻死路。谢某心想大家都是亲戚,作为长辈一定要照顾好晚辈,不能让唐某被公安抓走,谢某妻子也觉得唐某待在自己家里不安全,遂让谢某联系车辆送唐某三人离开,并拿出3000元钱供几人路上使用。当日,谢某联系了朋友的车辆将唐某三人送至浙江萧山,第二天,谢某送唐某等人到萧山汽车站坐车离开,并将剩下的1000元钱给了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谢某妻子唐某某窝藏一案尚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