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矿业集团致信江苏省领导 感谢法院公正断案
作者:娄银生 发布时间:2007-09-18 浏览次数:1602
河北金能邯郸矿业集团近日致信江苏省领导,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该公司挽回巨大经济损失表示衷心感谢。日前,邯郸矿业集团党委副书记郭保良等一行还专程来到南京致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集团因煤炭销售在江苏发生两起商务纠纷,江苏高院公正断案,使得1500余万元国有资产没有流失!”
邯郸矿业集团与江苏铜山县光华物资公司(下简称铜山公司)有长期煤炭购销业务。1999年5月,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向邯郸矿业集团致函,表示愿意全额偿还铜山公司欠该集团煤款621.57万元,邯郸矿业集团同意铜山公司将债务转移给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之后,邯郸矿业集团收回货款100.7万元,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尚欠煤款520.87万元。2003年6月,邯郸矿业集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州市华东煤炭运销处的开办人张某和铜山公司的开办人江苏省铜山县伊庄镇倪园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偿还煤款520.87万元。经过法庭辩论,案件是非过错一目了然: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在企业不能偿还时应由其投资人清偿。法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由张某向邯郸矿业集团偿还200万元的煤款,并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案后,邯郸矿业集团拿到了200万元的煤款。
据郭保良介绍,今年年初,邯郸矿业集团又遇到另一桩诉讼案件。2005年6月,铜山县伊庄镇倪园村村民委员会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邯郸矿业集团赔偿损失130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徐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村委会不服原判决,于2006年12月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高院经二审审理,于今年1月判决驳回了村委会的上诉,维持原判。
邯郸矿业集团是河北金能集团的子公司,两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让邯郸矿业集团所有员工深感欣慰。郭保良对记者竖起大拇指:“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江苏高院在全国做了表率。”郭保良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打电话给审判长,要送锦旗,都被婉言谢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