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某被执行单位的一名高管人员近日在目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单位执行的全程后感动地说:“你们处乱不惊,合理合法,有序执行,我们心服口服。”

  在淮安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2003年开展的集中执行活动中,近80%的涉府、涉企等重点案件得到了清理,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主抓、法院主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机制;2004年,市委宣传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执行工作集中宣传月活动,综合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报道执行宣传文章350余篇,曝光案件200余件,组织大型执行工作咨询活动20场次;2005年,由市委行文、政法委协调指挥、法院具体承办、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打击抗拒执行专项治理活动,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措施和制裁手段,对143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了司法拘留措施,对其中的11人移送追究了刑事责任;2006年,由市委部署,在全市开展追查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专项活动。通过几年的努力,在淮安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重视、人大支持、政府帮助、社会关注、群众理解的良好执行环境。

  在抓外部执行环境的同时,各级法院十分重视内部的规范化建设,“执行乱、乱执行”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中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十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建设运用到执行工作的各项环节。如在执行准备环节,强化执行人员财产调查管理,督促承办人穷尽执行措施;在执行实施环节,加强公开办案管理,要求承办人书面告知执行过程;在执行结案环节,强化结案管理与质量保障,实行承办人、局领导、局评查组、院评查组“四查”案卷办法。限定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三个月内结案,三个月内不能执结换人承办,一年内有三件以上案件被更换的,按待岗处理。

  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坚持作风建设年年抓、廉政话题天天讲,该市两级法院执行队伍中已连续五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在日常工作中,淮安中院坚持季度局长例会制度,共商执行对策与队伍建设问题。2003年以来,共向基层法院发函督办117件,立案监督54件,受理申请复议101件,撤销错误裁定17件。为解决基层法院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执行不能问题,中院统一管理,坚持做好定期提级执行、指定交叉执行工作。

  淮安内外兼治破解了执行难题。截至914日,该市法院今年共执结案件4239件,执结标的额1.5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1%45.2%,平均执结天数36天,同比减少11天,中院平均办结天数仅26.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