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的婚姻
作者:徐霞 陈遥 发布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335
今年31岁的李某,却已经是一个10岁男孩的母亲,更已经为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多次走上法庭。近日,盐都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
14年前,当时仅18岁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三岁的季某,第二年两人就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当时的小夫妻都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直到2000年底,两人才补领了结婚证。2001年李某又生下了一个男孩,并由李某的母亲帮忙照看。按理说,这应该是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但是,此时的李某正值生命最美丽的年华,看着周围同龄的姑娘们都打扮得花枝招展,自己整天看着吵闹的孩子和不善言语的丈夫,她的心中真不是滋味。不顾丈夫和母亲的反对,李某以改善家庭条件为由,坚持外出打工。走出小乡镇的李某才发现外面的世界这么大,李某为自己过早结婚生子而感到后悔,整天只知道辛苦干活的丈夫也让她甚为厌烦,于是,李某一次次提起了离婚。
在之前的起诉中,季某一再坚持他们十几年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李某只是因为一时糊涂才提起诉讼的;但这次,季某没有再坚持,而是同意了离婚。多次对博公堂,让季某心力憔悴;现在的妻子也早已形同陌路。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这段“年幼”的婚姻最终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