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明理 父女握手言和
作者:丁文强 发布时间:2011-11-17 浏览次数:333
近日,宝应法院经过不懈努力,圆满解决了乐某某申请执行其父择校费、赞助费一案。
两年前,乐某某的父母经法院调解后离异,乐某某随其母生活。今年,乐某某读高中需要一笔三万多元的择校费、赞助费。乐母无力支付,乐父又拒不给付,无奈之下乐某某只得请求其母四处借债。今年7月,乐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乐父给付这笔费用,乐父却以择校费、赞助费不属于教育费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宝应法院审监庭受理该执行异议后发现,由于我国法律对择校费、赞助费的性质尚无明确规定,如果简单的认定异议成立,乐某某母女的生活势必雪上加霜;如果认定异议不成立,一来缺乏充分的法律支撑,二来乐父长年在外,难以执行到位。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一方面对乐某某母女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择校费、赞助费的特殊性质及相关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以父女亲情感化乐父,同时告知强制执行带来的法律后果。经过多番调解,乐某某父女终于表示愿意签订和解协议,父女俩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