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今年以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切实贯彻以调解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着力拓宽调解空间,构建良性互动的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工作网络,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113件,调解、撤诉1057件,调撤率达58.33%,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案件675件,成功率36.8%

一、与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对接,设立巡回法庭。一是法庭由专门的合议庭组成,并确定一名资深法官为联络员,负责法庭与调处中心的协调和联络。二是健全巡回法庭的工作机制,反映人到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反映情况后,经值班人员审核,符合条件方可进入诉讼程序,并及时告知反映人到法院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解决。同时,值班人员告知巡回法庭联络员,联络员要做好登记,及时汇报。三是规范审理程序。巡回法庭及时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结后,将审理结果通知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对诉讼信访案件,调处中心将案件移交巡回法庭,由法院处理;根据反映人所在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巡回法庭有权将案件分流到四个基层人民法庭进行调处。巡回法庭在进行诉讼调处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到村居、社区、当事人家中进行现场调处,充分体现巡回法庭的特色。

二、确立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新机制。一是为人民调解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该院对辖区内所有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登记备案,采取法庭分片定人方式联络,建立了基层人民法庭干警与基层民调员间的调解工作网络。二是健全人民调解员指导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与专项辅导”相结合,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延伸调解范围,拓宽调解空间,规范委托调解机制。该院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和类型,尽可能地将一切能调解的案件均纳入了诉调对接的范围,扩大了诉调对接的涉案范围,延伸了诉调对接的涉案空间,逐步规范委托调解工作机制。首先,明确委托调解案件的单位和组织。针对案件类型,对待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民事部分、刑事自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婚姻、继承、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进行分类,委托相关单位和组织,如工会、妇联、及公安交警队、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其次,规范调解操作程序。规范了受案时的诉前调解程序、案件受理后审理前的庭前调解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庭中调解程序以及案件审理后的庭后调解程序,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受托组织调解案件时,应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法院不得强行委托调解;同时还对调解的场所、方式和回避都作了明确和规定,有效保障调解调解工作的公正性。

四、整合调解资源,构建联合大调解机制。该院在做调解工作中,注重协同各种组织和社会力量,根据具体案情,在做好庭前、庭中、庭后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的同时,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诊,联合调解。该院受理一起闹了多年,夫妻矛盾相当尖锐的离婚案件,97该案在二审审理期间,泗洪法院又邀请市县乡三级妇联干部、当事人的亲属、特邀调解员和市、县两级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进行剖析会诊,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采取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从法理到情理的说服、教育、批评等多种方法,收到较好的效果,经过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和好协议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