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阴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婚外情案件,已婚女陈某因陷婚外情被认定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法院判其赔偿万元抚慰金。案件宣判后,自知理亏的陈女没有上诉。

 

2002年,陈女与王某正常登记结婚,婚后生两小孩,后来,夫妻二人又开个小饭店,家庭幸福美满。一年后,王某外出打工,回家次数较少,性格活泼的陈女不能忍受单身孤寂,感情开始出轨,与他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渐渐不能自拨,发展至抛弃子女和丈夫与他人私奔,在外地长期骈居生活。王某知情后通过多种渠道找到陈女,但是夫妻感情因此蒙上了阴影。今年陈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某同意离婚但要求陈女赔偿其精神抚慰金,淮阴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王某有权要求赔偿,遂判决陈女和王某离婚,并判决陈女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