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合法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支持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为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执行,沛县法院十分注意把好审查关。

一审是否超过申请执行期限,二审法律文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审法律文书中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四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对凡是不符执行条件的,不予立案或退回材料由申请人作出更正或补充。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法院首先通过协调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案结事了。对通过招商引来的外地客商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轻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与相关行政单位沟通,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对我县重点保护的企业在强制执行前主动向县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争取妥善协调解决,维护我县良好投资环境。但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果断采取划拨、查封、拆除、拍卖、罚款等各种强制手段强制履行。

该院今年先后受理了县房管局、公安局、环保局、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水务局等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57件,通过协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38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结案14件,执行案件款287万元,到位率达到87%,结案率达到91%,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