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婿合伙承包鱼塘 女儿离婚如何分账起纠纷
作者:张兆宇 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361
老丈人和女婿合伙承包了一个鱼塘,经营了五年,钱大多在女婿手里。但是后来女婿和女儿离婚了,老丈人前去要钱碰了钉子,将女婿起诉到法院。
2005年,老王和女婿小周共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一份,取得白马湖水域113亩水域的养殖使用权,合伙做起了水产养殖生意。翁婿二人因共同经营白马湖水面所产生的各种纠纷所得补偿和收益合计741000元,但是只给了老丈人的100块钱以外,剩余的钱一直由女婿小周占有。都是一家人,钱放在谁那里都一样。但是在去年的5月,女婿和女儿离婚了,老丈人老王可慌了神,急忙找到小周,想要回自己应得的那份,却被拒绝。无奈之下,老王将小周告上法院,说自己只要30万元,剩下的作为小周处理相关纠纷所付出精力和费用的补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老王共同取得了白马湖水域的养殖使用权,即共同取得了该水域的使用受益权。双方在共同经营中的收益以及与案外人发生争议后经协调处理所获得的相关收益也应由双方共同所有。在共同使用经营过程中,双方对所得收益的分割没有作出约定,应视为各半所有。法院一审判决小周归还老王3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签定费等由小周承担。
小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