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沛县法院朱寨法庭着力做好诉调对接工作,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2006年以来,该庭共收案362件,其中调解结案278件,调解率为77%,撤诉16件,调撤率达到84%,案件审理天数8天,仅有4件案件上诉,且无一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审判工作质效指标尤其是调解工作在全省人民法庭中名列前茅。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诉调网络对接。积极争取驻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率先在朱寨镇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中心,该中心以法庭为核心,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各村调解委员会作为网络成员积极参加,由法庭庭长担任中心主任。在辖区内每个村均设立一个专职调解员,把各镇各村的调解员名单上墙公布,方便群众监督。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在当地形成了一张以法庭为重心,以各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为中间力量,以村级调委会为基础依托,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社会调解网络,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诉调程序对接。该庭提出“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口号,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诉前委托调解,对于未经人民调解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庭的,法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点,告知并建议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可以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解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行政调解。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法庭将案件以委托形式移交给人民调解组织或有关行政机关。二是协助调解,对于农业承包、相邻关系及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案件,在开庭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到纠纷发生地,邀请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相关单位共同进行庭前调解。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制度,实现诉调对接。一是办班培训,去年以来,该庭共为辖区各镇举办培训5次,参训人员达210余人次。二是实行包片指导。实行工作责任承包责任制,该庭每位干警负责两个镇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去年以来,该庭进行个案指导24次。三是积极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对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积极主动邀请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四是坚持依法调解,实现诉调效力对接。法庭在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法不禁止即合法”的原则,不轻易否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实现了人民调解协议和法庭调解在法律效力上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