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精心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专项活动
作者:张建新 发布时间:2007-09-13 浏览次数:904
此次人大代表旁听的案件是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原告陈志芬与被告张汉贤于解放前结婚,婚后共育一子两女,儿子张士龙(2005年10月病故),长女张士芳,次女张士兰。2003年以后,原、被告与儿子、儿媳共同生活。2005年10月,张士龙去世后,原、被告与儿媳及孙子张永军一起生活。2007年3月,原告陈志芬离开家,居住在大女儿张士芳家至今。
被告张汉贤每月享有养老金2834.50元,其他补助每年6000元,该款由张汉贤委托其孙子张永军支付。原告陈志芬无经济来源,故诉请本院判令被告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工资收入的一半。被告认为其一直在履行扶养义务,是原告擅自离家才导致这样的结果,现被告本人生活不能自理,也需要原告的照顾,如果要给扶养费也只能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支付扶养费。
案件起诉后,因本案涉及的被告张汉贤老人是一位经历抗日和解放战争是从枪林弹雨中走过来的老革命,是电影《南征北战》中张连长的生活原形。作为离休干部,党和国家解决了张老物质上的后顾之忧,但这位老革命却在人生几近终点时,却因家庭不和谐,走上了被告席。本案因此比较特殊,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多家电视台曾经作过报道,因此,通州市张芝山人民法庭按照院《关于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准备听审组织工作。庭审前就将案件具体情况、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所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及庭审程序等事项发送给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庭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评议。代表们对主审法官陈宗林的人性化审案风格留下了深刻印象,并给予了高度赞许。认为陈宗林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应变能力、归纳能力、表达能力强,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庭审提问调动得当,能合理指导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诉辩陈述,保持了法官的良好形象;合议庭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整个庭审期间举证清晰、秩序井然,合议庭人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辩论,从多角度调查清楚本案的争议焦点,尤其人民陪审员吴尉和原告以情析理,做到与法官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使得整个庭审过程既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了审判机关的权威性和人性化。并一致认为,通过这次旁听庭审活动,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综合素质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尤其是法官站在中立场上,人性化地解决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庭审过程,让他们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富有人情。且共同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将通过自己旁听庭审的切身体会,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法院工作,让社会民众能更多地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