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手齐抓强化执行
作者:鲍旭 发布时间:2007-09-11 浏览次数:770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为督促被执行人依法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制作《执行案件特别提示书》向被执行人告知全国法院系统新近启动的“执行联动机制”相关情况,对被执行人消极对待执行工作、开设秘密账户、隐匿或转移财产和资金、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等行为应承担责任,针对性地,从四个方面进行提示,确保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
一是关于执行联动机制的风险提示。提示被执行人在案件立案后,会将其信息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限期内,如果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该信息将会联接银行、工商局、车管所、出入境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终端。由此提示被执行人,如果不依法履行义务其信誉可能受损。
二是关于执行和解的原则提示。提示被执行人在立即履行义务确有困难的情形出现时,可以向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和解的意向。但不能假借执行和解来拖延执行、逃避债务。一经发现,将依法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处罚。由此提示被执行人要进行善意、合法的执行和解。
三是关于维持现有财产状况的义务提示。提示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当维持现有财产状况,不得对财产进行处分、转让、转移、藏匿、破坏,否则将要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由此提示被执行人要合法管理自己的财产,不能存在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四是关于强制执行的预警提示。提示被执行人对执行员的执行行为有服从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为拖延、阻挠、干扰、对抗或煽动阻挠、干扰、对抗强制执行措施。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民事制裁,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提示被执行人要对执行员的执行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