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及时做好人民陪审员的补充和更换工作,保持了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旺盛活力。该院在建立人民陪审员更换机制过程中,坚持做到“四看”, 把通过“四看”发现的敢于说真话、受群众信赖的合格人员选到陪审员队伍中来,对于长期不能履行职责和不合格的人员,则及时更换。

一看专业优势。滨海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点和职业经验,在建立陪审员队伍的时候,强调进行深入摸底,选择专业优势突出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备选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也坚持根据专业特征选择最适合该个案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主持调解工作,往往收到很好的效果。

二看道德品质。在队伍建设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社会调查,优先考虑选用群众公认“正派”的地方人士作为陪审员人选,把道德素质的综合评价,记入到陪审员的个人档案中。对于道德品质的考察,滨海法院还做到了动态考察,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现后天产生“道德污点”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刻启动替补更换机制,以确保队伍的战斗力。

三看协调能力。该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还考察是否具备理清案件线索、及时拿出协调方案的能力。为了有比较准确的了解,该院对每一位陪审员,都设定了一定时间的考察期,在这个过程中,积极邀请试用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通过“实战”了解,把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有力的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的进展。

四看工作态度。为了真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该院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以一种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全程参与审理,特别强调在调解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将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时间和地点由审前延伸到开庭后乃至宣判前。对于因为种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履行自己职责的人员,一律视为工作态度不够端正,即使工作能力再强,也予以及时更换。